办理对象
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参加失业保险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办理条件
1.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满12个月以上;
2.非因本人意愿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所需材料
1.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2份(其中一份原件);
2.失业职工审核表2份(单位盖章);
3.身份证正面反面,工商银行卡正面,复印在一张纸上,共2份;
4.首次和末次劳动合同书各一份;
5.需要代缴医疗保险的需提供未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证明,并填写《楚雄州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代缴申请审批表》。不需要代缴医疗保险的填写《失业人员不参加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确认书》
办理流程
1.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持有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在60日内到当地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办理登记或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2.用人单位到当地就业机构办理了失业保险停保手续;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失业人员申领材料齐全的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在下个月发给失业保险金。
办理时限
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60日内到参保地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办理登记或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办事窗口
参保地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主管部门
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机构
参保地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办理依据
1.《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
2.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的若干问题的意见(云政发〔2006〕97号)文件规定。
咨询方式
楚雄州3369175 楚雄市6124886 双柏县7712457 牟定县5216487 南华县7222981
姚安县5711521 大姚县6222001 永仁县6712374 元谋县8216599 武定县8836575
禄丰县4124996
投诉方式
楚雄州就业中心0878-3369175
备注
无
失业职工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