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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8日作者:浏览量:

劳动能力鉴定办事指南

办理对象

(一)楚雄州各类用人单位的职工及自谋职业人员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二)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内的楚雄州各类用人单位的职工和雇工工伤伤残等级鉴定。

办理条件

楚雄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所要求提供的各项材料完备后可提出办理申请。

所需材料

(一)申请鉴定人员的个人申请;(二)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三)申请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四)《楚雄州职工因工伤残等级鉴定表》或《楚雄州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一式三份;(五)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具有职业病诊断或鉴定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六)与伤残或疾病相关的完整住院病历材料(含入院记录、出院记录、诊断证明等);(七)与疾病或伤残相关的检查、检验报告等材料。(八)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要求的其他资料。

办理流程

(一)单位(劳动者本人)向劳动能力鉴定岗位申报;(二)劳动能力鉴定岗位审核档案及相关资料并报科长审核;(三)楚雄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定;(四)向申请人送达劳动能力鉴定书面结论。

办理时限

(一)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二)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自作出之日起20日内分别送达用人单位和个人。其他申请或委托的鉴定结论,由申请或委托人到申请地自行领取。

办事窗口

楚雄州人社局工伤保险科及各县市人社局相关科室

收费标准

300元/人

主管部门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机构

楚雄州人社局工伤保险科及各县市人社局相关科室

政策依据

《楚雄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楚雄州卫生局 楚雄州总工会关于印发楚雄州劳动能力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楚劳鉴发〔2015〕2号)

咨询方式

楚雄市:6550177 双柏县:7720288 牟定县:5216969 南华县:7222585姚安县:5711516 大姚县:6222433 永仁县:6713612 元谋县:8216641武定县:8711846 禄丰县:4141283 楚雄州:3369166、3369196

投诉方式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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