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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理安排职工带薪错峰休假的公开信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29日作者:浏览量:

全州各类用人单位及广大劳动者:

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是党中央、国务院关心职工健康、落实社会公共福利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是保障职工身心健康、提升幸福感的必然要求,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26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推广中小学春秋假,落实职工带薪错峰休假制度”。合理安排职工带薪错峰休假,对职工而言,能够避开法定节假日的拥挤与喧嚣,有利于提高出行和家庭亲子陪伴质量;对用人单位而言,通过提前统筹、错峰安排,能够兼顾职工的休假刚需与生产经营的连续性。

一、鼓励用人单位立足生产经营实际和各岗位特点,提前摸排职工休假需求,在充分尊重职工个人意愿的前提下,统筹制定年度带薪休假计划和管理台账,确保应休尽休。

二、鼓励用人单位支持职工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将带薪年休假灵活分段拆分使用,与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婚丧假、产假、育儿假、护理假等统筹使用,形成较长的“组合假期”,有效实现职工休假时段全年合理分布,在提升职工休假质量的同时,保障用人单位生产经营运行平稳。

三、鼓励用人单位在非传统旅游旺季、寒暑假和中小学生春秋假期间,优先保障有未成年子女照护需求的职工休假,或通过弹性排班、远程办公、轮班值守等方式创造便利条件,切实解决职工看护子女难、休假不便的后顾之忧,方便家庭出行和有效陪伴。

四、提供公共服务的用人单位,应以适当形式公布职工的年度休假信息和休假安排,在安排休假时间的同时统筹安排工作或生产任务,做到工作和休假两不误,确保公共服务窗口的正常运行。

五、用人单位可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等民主管理形式,与职工在休假审批、休假方式、休假时长、待遇保障、用工调剂等方面进行平等协商,实现休假安排与生产经营有序衔接。鼓励将错峰休假、弹性休假等形成内部规章制度或纳入集体合同,在单位内部营造尊重劳动、尊重职工的文化氛围,增强职工幸福感和归属感。

保障职工带薪年休假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职责,是用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让我们共同努力,严格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益,提高工作效率,共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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