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楚雄州行政区域内中央、省、州属(或州内跨区域企业)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
二、审批条件
新办(首次)、到期重新申报的准予批准条件:
1.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2.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楚雄市阳光大道283号
办事窗口: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7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乘车方式:市内可乘1路加、5路、8路、14路公交车到州人才市场站下车步行即到;或者乘坐7路公交车到丽景花园站下车步行即到。
四、申请材料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
料名称
| 原件
/
复印件
| 纸
质
/
电
子
文
件
| 份数
| 新办
| 增
项
| 到期
复查
| 依申请变更
(生产条件变更)
| 其他依申请变更
| 补证
| 依申请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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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书
| 原件
| 纸质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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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送审报告
| 原件
| 纸质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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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
| 原件
| 纸质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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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或公示)
| 原件
| 纸质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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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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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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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书面劳动合同样本,签订了集体合同的需提供集体合同样本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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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实施方案
| 原件
| 纸质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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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期满一年后再次申请的,应当书面报告前期执行情况
| 原件
| 纸质
| 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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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不收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特殊工时审核通知书
送达方式:直接送达
楚雄市阳光大道283号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7室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 0878-3369819 监督电话 0878-3369170
咨询地址:楚雄市阳光大道283号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7室
投诉地址:楚雄市阳光大道283号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12室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
http://www.cxrs.gov.cn/(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事平台”—“办事指南”—“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办事指南”。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网上服务大厅地址:
http://zwfw.yn.gov.cn/cxz/icity/invest/zxgk_zxjj—“网上办事”—“州人社局”—“办事指南”—“样表下载”。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