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等5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未支付因工受伤的相关费用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楚雄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1月27日依法受理,经核实,5名申请人属昆明某劳务外包公司派至楚雄某企业工作,因工受工伤的事实已经昆明市人社部门认定,昆明市劳鉴委进行了伤残等级鉴定。双方于2020年12月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未支付解除劳动关系后的相关工伤待遇事实存在。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受理当天及时召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及时通过银行快速支付了5名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合计354016元。仲裁院实现了立案当日调解,当日送达调解书。此案的快速处理,是楚雄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践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在化解劳动争议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又一体现。(楚雄州人社局 柏玉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