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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不断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04日作者:毕鸿文浏览量:

多年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倍受领导关心、群众关切。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一直是人社领域深化改革的“重头戏”,从2009年9月我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暂行办法》公告到2018年12月废止;从2016年1月在元谋县开展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点,到2019年8月州人民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标志着全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改革正式启动实施。

一、全面把握改革方向

根据国家关于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部署,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的《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指导意见》,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覆盖,稳步推进、规范有序,公平公正、阳光操作,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按照制度相衔接、普遍有保障、待遇有提高、资金可持续的目标,积极引导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符合条件的政府给予参保补助,达到条件的享受养老金待遇。在顶层设计上主要体现了“三个改变”:

(一)改变了参保制度。改变了之前针对被征地农民而单独建立的一套保障制度,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现行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引导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实施。

(二)改变了参保方式。改变了之前按照不低于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参保缴费的方式,按照现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参保缴费,政府按照定额标准给予参保补助,确保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可持续发展。

(三)改变了待遇计发办法。改变了之前按照每月不低于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发养老金,按照现行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规定核定养老金待遇。

二、科学制定改革政策

我州《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19〕9号)从2019年9月1日起实施。《实施意见》分为总体要求、保障范围、保障方式、补助办法、资金管理、组织保障6个方面共18条,对省级《指导意见》作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既体现了上级文件精神,又确保了政策的可操作性。在政策制定主要体现了“四个明确”:

(一)明确了参保补助的范围和条件。我州《实施意见》主要明确了需同时符合3个条件:一是在执行时间上作了适当放宽,虽然参保补助时间原则上从2009年1月1日之后依法征地涉及的人员,但是鉴于有的县市大量征地在2006至2008年期间,为充分发挥政策化解矛盾的作用,在参保补助时间上可由县市自行确定,但必须以资金积累作保障;二是在失地类别上作了确定,失地后每户人均承包耕地面积低于0.3亩(含)以下的被征地农民;三是在参保对象上作了认定,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并符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被征地农民。

(二)明确了参保补助的类别和标准。我州《实施意见》具体明确了3个方面:一是在政府补助类别上,按照规定分为完全失地和大部分失地两类人员,大部分失地是指被征地农户人均承包耕地低于0.3亩(含)以下的;二是在参保补助年限上,按照规定累计不超过15年,并明确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不享受参保补助;中断缴费的,断保期间不享受参保补助;享受补助期间死亡的,终止参保补助;三是在参保补助标准上,被征地农民可选择城乡居民养老或城镇职工养老两个险种参保,政府给予相同定额标准的参保补助。认定为完全失地的,每年每人参保补助1300元;认定为大部分失地的,每年每人参保补助1000元。

(三)明确了新老制度衔接和过渡。为实现新老制度顺畅衔接,我州《实施意见》采取以当地已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金标准计算出所需个人账户积累资金,再与原制度缴费数额比较,不足部分由政府一次性补足,保障待遇水平不降低和制度的可持续性。

(四)明确了专项资金的收支管理。我州《实施意见》对资金的筹集和管理作了规定:一是县级人民政府在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每亩加收不低于2万元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资金,统筹用于补助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二是从当年土地出让纯收益中按照不低于5%的标准提取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风险准备金,专项用于补充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三是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行县级统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和风险准备金由各县市人社部门统一开设财政专户分账核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三、加快推进改革步伐

民生保障作为党中央统筹今年经济和社会发展“六保”的重要任务,州委、州人民政府对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改革工作高度重视。由于受新冠疫情的影响,上半年推进改革进展缓慢,主要表现在组织保障不力、部门协调不够、政策把握不透等问题,作为人社部门赋有牵头抓总的职责,为争取各县市领导的支持,2020年6月15日州人社局黄云雁局长给各县市政府县市长领导写信,要求尽快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6月23日州人社局开展了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政策业务培训,特别是把各县市所在地乡镇分管社保工作的领导和社保所长也一并通知来培训。在培训中针对各县市在经办工作中反映出来的共性问题作了政策解读。到2020年5月末,各县市全部制定出台了《实施办法》,目前正在抓紧开展被征地农民符合补助对象资格认定工作,计划2020年底将完成参保补助2.5万人,预计兑付资金达3亿以上,切实把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楚雄州人社局 毕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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