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在广泛、深入、充分调查研究梳理我州现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现状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坚持有序衔接、保障适度、平稳过渡等原则,借鉴我省玉溪、昆明等地好的经验和做法,吸纳了我州现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成熟的办法规定和政策标准,起草了《楚雄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论证稿)。
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的有关规定,2016年11月11日上午9:00,楚雄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了《楚雄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论证会,邀请了州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州政府政策研究和法制办、州委编办、州监察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卫计委、州民政局、州审计局、州扶贫办、州残联、州医改办等单位的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共30余人对《楚雄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论证稿)的可行性、适用性和操作性进行论证。论证会上,与会人员踊跃发言,积极建言献策,提出了很多中肯、实用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充实、完善了《楚雄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内容,经过论证,大家对该实施办法的政策框架基本认可,达成了共识。在听取大家的发言后,我办充分吸收论证会的意见建议,再次对《楚雄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中有关适用范围、特殊困难群体补助方式、风险储备金的建立、医疗待遇保障标准、实施办法有效期限以及文字表述方面进行了认真修改,形成该实施办法的听证稿,将在随后举行的听证会上听取社会各阶层、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确保我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主要政策和操作办法更具操作性、可行性和科学性。(楚雄州人社局 陈长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