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公示(2023)第18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徐维花等三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徐维花,女,楚雄师范学院后勤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23年4月27日11:00左右。在楚雄师范学院花果山校区四楼食堂操作时,头部撞到桌子角导致受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2、刘方艳,女,楚雄师范学院后勤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23年4月29日12:55左右,刘方艳驾驶摩托车下班途径楚雄市团结路与文鼎路路口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伤。交警判定刘方艳不承担事故责任。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3、李仕菊,女,楚雄师范学院后勤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23年4月29日12:55左右,李仕菊乘坐刘方艳驾驶摩托车下班途径楚雄市团结路与文鼎路路口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伤。交警判定李仕菊不承担事故责任。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为接受社会监督,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至2023年5月30日。如发现相关单位及人员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反映。邮编:675000,通讯地址: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联系电话:0878-3369166。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