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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信息内容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公示(2022)第25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钱正英等2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钱正英,女,楚雄师范学院后勤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员工。2022年7月10日上午11:00左右,在楚雄师范学院餐饮中心雁塔校区馨香餐厅食堂打扫卫生时不慎滑倒,导致头部受伤。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2、普丽,楚雄永兴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员工。2022年6月26日中午12:00左右,在永兴大酒店618客房打扫卫生时,不慎被镜子边框划伤右手手腕受伤。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为接受社会监督,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7月15日至2022年7月20日。如发现相关单位及人员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反映。邮编:675000,通讯地址: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联系电话:0878-3369166。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15日